季卫东 季卫东:算法黑箱化与人工智能立法( 二 )


也就是说,在数字化覆盖的背景下,企业可以通过人工智能对大数据的分析和预测,揭示个人隐私,推断社会发展趋势,获得竞争优势和盈利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说,可以说数据具有经济价值。
马云曾经说过:数据是21世纪的石油,数据是人工智能社会的生产资料。数字经济由大数据和人工智能驱动。人工智能系统的连接、交错和交互将构成一个智能的网络化社会。我们整个社会通过智能技术收集数据,应用大数据进行分析预测,从而决定社会运行模式,已经成为一个数据驱动的社会。
在这里,数据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而且成为沟通的媒介和交易的货币。显然,中国在数据收集和利用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在中国,约70%的高质量数据由国家控制,没有强大的隐私意识和专有权设置构成数据壁垒,使得各领域的数据更容易被收集和处理。也就是说,数据空没有受制于太强的数据格局,没有形成小国寡民的碎片化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数据规模与人工智能功能成正比的规则将更加强大。数据的数量和质量越多,人工智能的算法和计算能力就越发达,数据的经济价值就越高。因此,中国数字经济增长的速度和效益是惊人的。当然,这里必须指出,不能忽视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不足等问题。我们应该找到一种制度安排,考虑到数字经济的发展和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隐私和数据权利,促进网上交易平台的发展,欧盟做出了极具代表性的尝试。1996年,欧盟制定了严格保护数据库权利的条例,试图赋予数据专属所有权,并试图通过绝对所有权的理念,确保数据收集和利用局限于法治轨道,防止数据滥用的发生。
然而,该法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在欧盟,没有像中国BAT、美国GAFAM这样的数字技术交易平台巨头。因为数据或信息本身具有流动性,如果授予数据库专有权和数据所有权,就会牺牲流动性,抑制数字经济和网上交易平台的发展。但是,我们不能把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作为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时代经济发展的牺牲品,因为这将摧毁自由的基础。关键是如何在功利主义和个人自由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防止或降低我们为数字覆盖付出的隐私成本。
市场交易的形式是从商品到服务:市场交易的形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比如之前的DVD和CD,都是电影和音乐爱好者的重要资产,大家都会通过购买来尝试收藏。但现在,你可以直接在网上下载、观看、收听,只需要暂时购买网络服务,无需拥有实体产品。
还有一辆车,曾经是重要的个人财产,甚至是身份的象征。然而,由于网上汽车的普及,拥有一辆漂亮的汽车并不那么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说,旅行汽车也从实物转化为临时购买的运输服务。现有的现代法律制度强调所有权和保护基于商品的个人权利。在智能网络社会,当市场交易的主要形式从商品转向服务时,光盘就消失了。人们认为买车不如租车,消费者对商品的欲望必然减弱。
相应地,以物权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必然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市场监管的方式也将与过去大不相同。比如阿里巴巴的平台战略促使大量厂商和供应商在这个巨型平台上上市,这将带来法律监管的新问题。为了避免透支和滥用阿里巴巴自身的商誉,为了保证服务规格和质量,为了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这个平台必须肩负起监管的责任。
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说交易平台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政府发挥监管的作用,这也是行政服务民营化、市场化的一种方式。当然,同时政府也要对庞大的交易平台进行监督管理,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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