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囧时长 谁是影视作品真正版权人 出品人、导演 、制片人等职责各为何

影视作品版权人又叫电影视作品著作权人,是对一部影视作品享有所有权的人。在出品人、导演、投资人等一长串名单中,我们不禁会疑惑,这些署名分别代表了怎样的职责和权利,谁才是电影的版权人?每部影视剧的片头片尾,都会有一长串的署名,除了主要演员尚能理解外,其他的署名如:第一出品人、出品人、联合出品人、总制片人、制片人、执行制片人、制片主任、摄制单位、联合摄制单位、协助摄制、总导演、执行导演、导演、某某作品、投资人、出资人、总监制、执行监制、监制……我们不禁会疑惑,这些署名分别代表了怎样的职责和权利,谁才是电影的版权人?接下来,笔者将从行业和法律的角度,为大家来扒一扒这些让人凌乱的署名,以兹正本清源。(需要说明的是,这些称谓以及相应的职责,主要还是根据行业习惯来确定的,故而笔者也只能根据业内人士的通常理解,结合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做个大概阐述,非笔者糊弄大家,实为无法精准,越精准,可能越有失偏颇。)一、影视作品版权的法定归属国外规定影视作品版权人又叫电影视作品著作权人,是对一部影视作品享有所有权(包括精神权利和物质权利)的人。由于法系和版权法的立法主旨不同,不同国家对影视作品版权的归属也有不尽相同的规定。版权体系国家以英国、美国为代表,以“激励说”为立法原则,保护作者的著作权旨在鼓励作者为社会创作更多有价值的作品,是实用主义的“社会本位”立法。故而,承认自然人和法人可以同为作者,并将影视作品这种由制片商出资和主导,由大量人员参与集体创作的作品视为法人作品或雇佣作品,将著作权归为制片人,这更加符合影视作品的集体创作的属性和制片人中心制的实际需求。
法国导演吕克·贝松
而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作者权体系法国家更加注重著作权的自然属性,强调个人的“天赋人权”,立法上体现出对自然人著作权的无微不至的关照。故而只承认自然人可以成为作者,其背后的法律逻辑是认为著作权是基于创作产生的,而创作只可能是自然人的智力行为。故而这类国家法律规定导演、编剧、词曲、摄影等主要创作者为著作权人。但这些国家通常规定了详细完整的法定转让条款,个人创作者法定的将著作权转让给了制片人,仅保留署名权和相应的收益权,故而实际上的著作权人还是制片人 。中国规定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第15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管理条例》第15条,电影制片单位对其摄制的电影片,依法享有著作权。可见,中国也是法定的将影视版权归属给制片人。然而,法律规定的制片人与电影片尾署名的制片人并非同一个概念,到底谁才是电影的版权人,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认定。笔者认为,正是法律对制片人的界定不明晰和行业署名的不规范,导致了遇到版权纠纷时,法院的认定也差异很大。二、署名何其多,到底谁是版权人?约定优先
《功夫熊猫3》剧照
作为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法律允许并保护影视剧投资人、摄制方、剧本方等各方协商确定版权人。所以影视剧的版权人可以是出品方、制作方,还可以是导演、编剧,甚至理论上可以是毫不相干的人。换句话说,如果《功夫熊猫3》的版权人共同约定将电影版权无偿赠予给笔者,哪怕笔者没出过一毛钱和一分力气,诸位除了羡慕嫉妒恨,在法律上却也无可奈何。(哎呀呀,我不是在做梦吧! )出品人、第一出品人、联合出品人通俗点说,出品单位就是一部影视剧的出资主体,出品人一般是主要出资方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国产电影片字幕管理规定》:获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和《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的单位,可独立或联合署名为出品单位、其法人署名为出品人。比如《泰囧》是光线投的,那么光线的老总王长田就是出品人,参与投资的就是联合出品单位,该投资方的法定代笔人就是联合出品人了。其实出品人这玩意也是中国特产,咱们看美国的电影,几时署名过出品人,只署某某公司presents,老板们不凑这热闹。

推荐阅读